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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法三讀通過 民團指3大隱憂「問題才開始」【HOT】

再生醫療法今日三讀通過,規範醫療機構、醫師對病人執行再生醫療技術、使用再生醫療製劑的行為,總統令頒布後新法將可立即施行。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再生醫療法三讀通過後「問題才正要開始」,從罰款金額、資訊透明度、子法授權等問題,暴露出再生醫療法的三大隱憂。再生醫療法規範醫療機構、醫師對病人執行再生醫療技術、使用再生醫療製劑的行為。滕西華表示,此次三讀通過版本與先前的版本內容改善許多,衛福部前部長薛瑞元聽取各界聲音,版本已做出改變,但仍然有幾個關鍵擔憂會影響後續運作。

第一項隱憂是,再生醫療法明定,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或為再生醫療廣告處罰至最高2000萬元;醫療機構則是有違法執行醫療機構則最高罰200萬。

滕西華表示,現行許多民眾多去找合格醫療院所施作再生醫療的療程,依國外經驗,執行再生醫療出現問題的場域,大多不是發生在「非醫療機構」,如過往俗稱的密醫等。以日本為例,日本部分醫療院所同樣提供再生醫療,但該院的再生醫療資源與能力,甚至是資訊揭露統統不足,導致患者出現不良反應,甚至身體傷害。

滕西華說,當執行再生醫療的醫療院所「不具能力」,也未能妥善執行醫療時,再生醫療法只針對醫療機構祭出200萬的罰則,而患者若要執行再生醫療,其醫療費用從百萬到千萬元都有,罰則與患者支付的醫療費用「完全不成比例」。

滕西華說,再生醫療第二項隱憂是,其成效應該完善公布,病人尋求再生醫療時,往往都是病情危急生命,或在現行治療上有不足時,但是現在資訊揭露上有嚴重的資訊不對等,患者到底是「買到希望?還是買到破滅?」

滕西華說,再生醫療目前採特管辦法管理,政府並沒有提供有效性的分析,特管辦法上路5年,也看不見清楚的再生醫療療效為何,從此可見政府在病人權益以及醫療機構的利益上,政府仍偏愛醫療機構,提供病人權益的保障相對低落,她說,健保署會公布醫療院所的品質,但是特管辦法卻沒有提供各醫療院所,執行再生醫療的收費、有效性、又或是公布各醫療院所執行再生醫療的狀況,令人遺憾。

第三項隱憂為再生醫療法母法通過後,還有16項子法要推動。滕西華呼籲,後續子法的訂定,要設下更嚴謹的監督,盼立法院應為子法、施行細則等把關,將子法的「備查」改為「審查」,不要三讀通過後,立法院就撒手不管,不應該在重要的法規上,全部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

滕西華說,再生醫療法現在只排除人類以外的「異種」細胞,如雞、豬、羊等,並沒有排除「異體」細胞。現行絕大多數國家的再生醫療技術發展,都還是在自體細胞的階段,異體細胞源自於患者以外的對象,她認為,還需要嚴謹的人體試驗佐證,呼籲後續子法訂定,一定要有更嚴謹規範。

另,美國電影「姊姊的守護者」講述主角安娜自出生後,一直是患有嚴重疾病的姐姐凱特的捐贈者,無條件捐贈血液、臍帶及骨髓等能夠延續生命的身體一部分。我國雖然將細胞治療的提供者排除胎兒,避免道德疑慮,並且針對未成年人等細胞提供者,增加要有書面同意書、意書新增公證程序,加強權益保障。

滕西華說,雖然有公證程序,但是沒有具有醫療專業團體提供醫界,僅有法律背景的公證人,也不見得全面了解醫療程序及其爭議,不見得可以增加保障,應該在子法規範清楚公證程序所需。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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