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5/7發布報告指出,我國成立主權基金,首批資金來源可採財政部發債、撥款,以及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等三管道。

台灣要有主權基金了嗎?央行給3方式籌資。圖/取自Getty images (chaolin huangchaolin via Getty Images)
央行總裁楊金龍明天赴立法院財委會,以「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為題進行專題報告,書面資料今天提前出爐。
央行表示,我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之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借鏡亞洲鄰近國家經驗,惟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之創設經驗,其
首批資金來源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財政部發債
如新加坡財政部係將發行特別公債(Special Singapore Government Securities,SSGS)之本幣所得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買匯,再將此外幣資金委託 GIC 管理及投資,投資海外資產。
第二,財政部撥款
如新加坡 Temasek 係由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
的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 35 家國營企業(如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之股權。
第三,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
央行表示,如南韓 KIC 之資本額係由財政部承諾出資,而首批託管資金來自於財政部外匯平穩基金及南韓央行外匯存底。外匯存底是央行資產的重要構成項目,所對應的主要是民間部門所持有之新台幣通貨與金融機構轉存款等負債項目,故
從央行之財務結構而言,「中央銀行的外匯資產與新台幣負債必須平衡」。衡諸國際間主權基金對外投資之外匯需求,均是由外匯市場買入,如此才能使央行的資產負債維持平衡,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得以維持,故在未減少新台幣負債下,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予主權基金管理機構。
央行強調,對於政府成立主權基金持正向態度,建議先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其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借鏡亞洲鄰近國家經驗,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新聞來源「yahoo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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